案例二:
原告谢奶奶今年已88岁高龄,育有四个子女(即四被告)。2022年6月以前,谢奶奶一直在农村独居,自理能力较差,其大儿子儿媳就近照顾,其他子女每周回家看望。6月以后,二儿子看到老人身体虚弱,遂将老人带走看病,后送到养老机构看护,谢奶奶的二儿子埋怨哥嫂没有照顾好母亲,哥嫂埋怨其他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村集体曾多次组织四被告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赡养协议,老人遂将四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在当事人的诉前咨询中,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法官建议其申请法律援助,后经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为老人指派了援助律师。
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当即联系四被告,了解了各方争议点和老人的现状,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调解中,法官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向四被告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另一方面,让其明白赡养老人不单单是物质关爱,更是对老人心灵上的关怀。经过多方沟通,四被告认识到自身确实对母亲关心关爱不够,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