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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夏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眉山公安交警 精细谋划、周密部署、迅速行动 在夜间、周末严查酒驾醉驾 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 全力稳定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支队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分解任务等多种形式,迅速向各交警大队传达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和市局相关实施方案精神,同时迅速成立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百日行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紧密围绕“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车辆,联合道安办、交通等相关部门深入辖区各重点运输企业开展道路运输源头安全隐患检查工作;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行为、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科学调整勤务,夜以继日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摩托车集中整治、客车、货车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整治工作向凌晨、深夜等重点时段延伸,全覆盖入镇入村。 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执勤执法中,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重行车安全;依托“美丽乡村行”,结合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特点,精准向农村地区群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交管12123、公安短信平台、百度地图等平台推送“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并利用新媒体推送交通安全知识。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8990起,其中:酒醉驾830起、货车超载55起、超员载客325起、危化品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74起、不礼让行人6829起、其他违法行为835起。
2022年8月2日22时33分许,仁寿大队民警在国道351线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加装高栏板的货车行驶缓慢,存在超载嫌疑。经检测,王某某驾驶川E711**号重型货车,车辆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载物总质量为70吨,载物超过核载质量100%。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依法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加装高栏板),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驾驶员卸下超重的货物,其余货物另寻车辆转运,确保安全运输。
8月2日,东坡大队在秦家镇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驾驶员张某某饮酒后驾驶车牌为川ZD0***2新能源小型汽车经过卡点被大队民警拦截,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8.2mg/100ml。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罚款1600元的处罚。
2022年7月3日,宴某某驾驶川Z8***2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丹棱县瑞丽江畔外,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宴某某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宴某某7月2日晚喝酒,经过一晚的休息,就驾车上路,没想到“人是醒了,但酒却没醒”。同时,宴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600元的处罚。
8月3日,万某驾驶川L86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7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至省道428线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思蒙牌坊”处路段,在超车过程中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由马某醉酒后(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72.1mg/100mL)驾驶的川ZREXXX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因醉酒后驾车且未系安全带,马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7月15日,在眉山市G351线丹棱段,王某某驾驶川Q2***6号牌小车在左转弯过程中与对向直行的一辆白色小车发生激烈碰撞,造成5人受伤,两车受损。经调查,王某某行驶至路口准备调头时,未停车充分观察到有直行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白色小车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次要责任。
近日,在丹棱县仁美红绿灯路口,张某某驾驶三轮车在左转弯过程中,闯红灯通行,被前方正常行驶的小车撞翻在地,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经交警调查后认定,张某某驾驶三轮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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