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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酒驾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对驾驶人来说 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面对交警蜀黍严管严查和反复提醒 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选择酒后驾驶 近日,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警全员上阵,克服雨天不利因素,加大对餐饮、酒店、酒吧等重点区域及国省道、县乡道、村村通等重点路段的严管严查力度。
风里雨里
蜀黍在路口等你 你若敢违法上路行驶 蜀黍必将严查严处 8月22日22时33分,邓某某驾驶车牌为川Z6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光明路二段时,被交警城区一中队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邓某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酒精测试结果为59.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8月22日22时33分,张某驾驶车牌为川Z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光明路时,被交警城区一中队民警查获,经查: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酒精测试结果为3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8月24日13时34分,曹某某驾驶车牌为川A3S***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珠赵路4公里时,被珠嘉交警中队民警现场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曹某某原来于2015年6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该男子当前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简称二次酒驾。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9月2日20时52分,代某某驾驶车牌为川Z00***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光明路时,被城区一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5.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65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9月6日16时14分,余某某驾驶车牌为川Z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仁寿县书院路二段时,被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发现有酒驾嫌疑,经查余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值为59mg/100ml,系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不要轻易尝试“酒驾”的滋味
也不要在“酒驾”的边缘试探 一旦被查涉酒驾驶 后果你真的承担不起 ▼ 来源:仁寿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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