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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生产经营活动正规范有序恢复。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在恢复生产经营前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作如下提示: 及时清点库存,全面清理过期、变质原料(食材),建立销毁处置台账。严禁加工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对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加工操作间、就餐场所、仓库、卫生间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杀,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防止细菌滋生。
对食品冷冻、冷藏、消毒等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维护,对锅灶、刀具、案板等炊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建议采用蒸煮等热力方式消毒。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按要求洗净、消毒,建议采用蒸煮等热力方式消毒。
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行公示,并注册使用“川食安”系统,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实施专区或分区存放,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患有发热、腹泻等病症人员接触及加工食品。 学校食堂在提供用餐服务前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做好食品加工制作、包装环节的安全管控,提倡使用“食安封签”等方式,做好配送环节的密封防护管理。
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严格落实“扫场所码,验健康码、行程卡,测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定期核酸检测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经营自律,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从严从速查处。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10月6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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