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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禁渔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坚决杜绝非法捕捞水产品现象发生,彭山区公安分局积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捞违法行为。近日,黄丰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采取强制措施1人。 10月2日上午,派出所民警防疫巡查巡至黄丰镇金鱼寺河段时,发现一男子身穿防水裤,手持工具在水域边活动。经上前查看,发现该男子利用电网非法捕捞水产品,累计捕捞水产品鲫鱼等13尾。男子对其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男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非法捕捞危害巨大,电击捕鱼更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操作不当还会造成电鱼者及周边涉水活动人员死伤。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广大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态水环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寿乡金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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