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韩某梅等5人,李某艳等5人分别从西藏拉萨市、青海省都兰县自驾返回汝阳。
返汝前,韩某梅、李某艳等人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回我县后,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且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后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并造成他人感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韩某梅、李某艳已被立案侦查,待二人治疗、隔离结束后,将对韩某梅、李某艳二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韩某梅西藏返汝同行人员李某霞、刘某军、曹某明等3人,李某艳青海返汝同行人员李某兵、刘某水、张某云、韩某等4人返程前未主动向社区报备,返汝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