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消费者提供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若发票或消费凭证遗失,可参考经营者的销售记录或其他证据,买卖双方协商确认;
(二)消费者提供损害证明。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举证的情形除外;
(三)符合维权时效。消费者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四)维权受阻。负有赔偿责任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