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您对《眉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建议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之一提交建议意见:
一、网站留言,在本网页下方在线提交您的建议意见。
二、电话反映,拨打(028-38172306)反映建议意见。
三、邮件联系,邮箱地址:970452817@qq.com。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9办公室)。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