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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精神,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川渝两地跨区域互认共享,经川渝两省市政府同意,《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印发。
根据通知,2022年年底前将推动《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在规定范围内落地落实。 来源:四川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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