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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市监 罚送告[2022]01号 本局于2022年12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1、责令停止虚假宣传;2、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伍万元整),因你单位经营者赖炳学未提供确定地址导致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将对眉山市东坡区春博疼痛调理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市监行处字〔 2022 〕381号)进行公告送达,送达内容详见附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东坡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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