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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而现实生活中 仁寿这两名男子却捡了手机不归还 还把里面的钱偷偷花了
5月15日,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违法行为人骆某、王某在富加镇一路边捡到一部华为手机,由于失主设置的手机解锁密码较为简单,骆某、王某轻松地就将手机解锁。然而成功打开手机的二人并没有及时联系失主,而是对该手机微信钱包动起了歪脑筋……看着微信钱包显示的两千多元的金额,骆某、王某二人喜不自胜,随即拿着手机到附近超市开始“消费”,先后使用免密支付的方式,分三次购买了446.3元的生活用品。捡到他人遗失手机,不主动联系找寻失主或报警求助,竟窃取手机微信内财物供自己消费,骆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经过仁寿公安缜密侦查和摸排走访,抓获了违法行为人,两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违法行为人骆某、王某亦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我在文林路这边捡到六百多元钱,不晓得是哪个掉的……”5月15日10时许,一位热心群众向文林派出所报警称其在文林路公路边捡到640元人民币,现找不到失主,需要民警帮助。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迅速开展工作,通过走访周边商铺、调取监控视频,成功找到遗失现金的王先生。文林派出所接警服务台前,民警将热心群众捡到的640元人民币交还至失主王先生手中。“真的太感谢你们了……”看到遗失的财物失而复得,王先生表示既惊喜又感动,感谢民警和热心群众的帮助。拾金不昧树榜样,警民携手暖民心。仁寿公安为拾金不昧的热心群众点赞!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捡到手机应该主动联系失主,或者交到派出所。拒不归还可能构成侵占他人财物,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内的余额则可能构成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切勿因贪小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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