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4日,夏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仁寿大道与中央商务大道路口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肖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碰撞时,夏某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经仁寿公安交警认定,夏某某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行经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
2023年5月16日,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市青神县汉阳镇乐青路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青神公安交警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农村道路行车需谨慎慢行,靠右行驶,切勿随意变道、占道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