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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是属于广告安装工,在2022年11月5日,一广告公司给我打电话,(广告公司在一在建工地承揽的业务)临时请我帮他去安装个广告,然后就跟老板达成口头协议并约定好安装报酬费用,这个活一个人做的话需要大半天时间就能完成,然后老板明确要求我在11月6日去把这个安装任务完成,并提醒我需要带3幅脚手架,次日我去老板铺子里去把老板设计制作好的广告材料(喷绘布)装车,我自己的工具车,一辆微型货车,到了老板指定的场地后开始工作,期间因为地面不平整,脚手架倒塌,我自己摔伤,导致我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住院费用花费约一万八千元,老板支付了八千元,(当然,我自己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我该担责的我担责)。
事故发生后我通过网络咨询,找律师咨询,都认为我这是属于临时用功,属于劳务关系,也就是说老板和我都需要担责,按比例来进行赔偿就可以。
出院后跟老板协商,社区调解,法院诉前调解,老板都一口咬定是承揽关系,不予赔偿,尤其是诉前调解的时候调解法官都明确说了是属于临时劳务关系,最后调解达不成一致,就只能立案走诉讼程序。结果最后处理这个事情的法官说是属于承揽关系,对方不担责,法官让对方再给我八千元就把这个事了结了,还给我几天时间考虑,我就想知道法官的这个判决结果是否正常,请各位大神给我支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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