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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眉山市第五届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起,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7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达到5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5元达到97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达到735元/月。保障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市9.4万低保对象、1.8万特困供养人员。
下一步,眉山市民政局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政策,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功能和数据,形成覆盖全市、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眉山市民政局:(028)38168378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028)36465290 东坡区民政局:(028)35019202 彭山区民政局:(028)37613213 仁寿县民政局:(028)36228216 洪雅县民政局:(028)37407446 丹棱县民政局:(028)37260656 青神县民政局:(028)35088387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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