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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家具有限公司工人正在四号车间一号喷漆房内违规进行喷漆作业,涉嫌未落实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的管控要求,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喷漆作业,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生产台账、固定证据,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调查询问。
▲现场检查发现正在违规使用的喷漆设备
▲现场检查发现工人刚违规作业完的产品
▲对违规作业的喷漆房及设施设备实施查封
该企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立即对违规使用的喷漆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查封,并就相关行为进一步开展调查处理。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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