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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 眉山一驾校教练酒驾被查,以身试法成“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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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11:07: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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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

爱上海作为“准驾驶人”的老师

本应该以身作则

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一驾驶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然而有的驾校教练

仗着“艺高人胆大”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还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扎扎实实地做了一回“反面教材”

结果只能是

亲手砸掉了自己的“饭碗”


案件回顾


近日

王某酒后驾驶教练车

行驶至青龙街道某路口时

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体内酒精含量

为6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驾驶员王某交代

爱上海当晚他们在饭店吃饭喝酒后

因为觉得路程较近

遂抱着侥幸心理

开车上路

没想到行驶没多远

就被交警查获

因教练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王某作为驾校教练

本应当以身作则

却因一时侥幸酿成大错

成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

画上了“休止符”

希望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

汲取该案件教训

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自觉守法、文明驾驶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天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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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光速 2024-3-14 18:37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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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丛林1 2024-3-14 08:16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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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3 18:56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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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3 14:04:49 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这下亏大了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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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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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13 16:37:51 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IP:
    不亏,十有八九是学员“自愿”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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