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1654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洪雅] 眉山一装修工人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7

主题

238

帖子

239

消费券

眉山熟客

威望
4 点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24-3-20 11:25: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如果工作中不幸遇到意外伤害,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又该如何计算呢?

今天我们走近洪雅县柳江司法所一起意外死亡案的调解,以案学法,了解有关工伤认定的热点知识。




以案释法




近日,洪雅县柳江司法所接到派出所调解室电话,请求安排一名调解员参与调解一起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此之前柳江镇红星村调委会调解员已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果,死者家属方情绪激动。

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司法所随即安排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参与调解。



案情回顾

华某某家装修房屋,承包给包工头顾某某,顾某某负责找人施工,并支付工钱。死者张某某是顾某某找到的施工队中的一员。

2024年3月11日,张某某在午饭后休息期间,突然晕倒,经华某某、顾某某及工友送其到柳江卫生院后,医院宣布死亡,诊断为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死者家属与华某某、顾某某就死亡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家属方认为:死者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认定是工伤,要求华某某和顾某某赔偿100万元。

华某某和顾某某认为:死者虽然是在务工时间内死亡,但致死原因不是务工而是突发疾病,仅愿意支付几万元。

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不能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


专职人民调解员刘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后:一方面向死者家属方详细讲解了工伤的认定方式和认定条件,收集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件加以说明,死者无法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向华某某和顾某某说明他们与死者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晰雇主方与死者方责任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问题迎刃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围观群众纷纷表示,现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已不像以往“和稀泥”,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本次“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更加深入人心。

一图读懂工伤认定的热点知识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日报」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一朵忧郁的男子 2024-3-21 19:26 威望 +2
来自
向着太阳 2024-3-21 06:34 威望 +2
来自
水中丛林1 2024-3-20 19:54 威望 +2
来自
我住在兔坡 2024-3-20 16:31 威望 +2
来自
老K光速 2024-3-20 15:54 威望 +2
来自
13158766789 2024-3-20 15:13 威望 +2
来自
伱继续阿 2024-3-20 12:36 威望 +2
来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8 17:40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78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1 点

    倾城美貌男

    沙发
    发表于 2024-3-20 13:51: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华某某才倒霉喃

    出钱找人干活路最好还是先把体检做了、工伤保险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买了

    身体不好、年龄偏大、保险没买的,还是算了哦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4

    主题

    5539

    帖子

    5624

    消费券

    眉山名人

    威望
    0 点
    板凳
    发表于 2024-3-20 17:48:45 手机发帖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IP:四川成都
    警察要是执行任务,因病死亡的,算不算烈士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小黑屋|爱上海网 ( )

    GMT+8, 2024-8-22 17:01

    Powered by X3.4

    © 2001-201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