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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 打架一时爽 打完悔断肠——2人殴打他人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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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0 09:46: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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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打架不如谈心

和气才能生财

冲动之下挥舞的拳头

不能够赢天下

可能让自己进牢房

近日

爱上海彭山区公安分局观音、谢家派出所

先后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



真实案例一

近日,观音派出所查处1起被殴打案。

经查,5月初,邓某(男,东坡区人)与张某在彭山区某某茶楼发生争执,邓某持一玻璃茶杯扔砸张某头部,造成张某头部受伤。邓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邓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真实案例二

近日,谢家派出所查处1起殴打他人案。

经查,5月初,张某某(男,彭山区人)在彭山区某街道处因经济问题与候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某用拳头殴打候某某,造成候某某嘴唇流血、右手肿胀。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目前,张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冲动是魔鬼,打架更高价!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彭山公安在这里郑重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冲突事件及时报警处理,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寿乡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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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眉山 2024-5-10 19:41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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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8766789 2024-5-10 19:06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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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K光速 2024-5-10 16:02 威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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