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人民法院对该类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案件承办法官郭玉珠特别提醒:不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犯罪,这些行为也是犯罪:
一是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非法购买、出售、出租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信息、U盾、网银)供不法分子使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大家切勿受高额报酬的诱惑而实施上述行为,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否则将后悔莫及。”同时,郭玉珠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多学习反诈知识,提高警觉性,对于冒充理财助手、网购客服等常见骗局要及时识破,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短信等,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