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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眉山市东坡区纪委监委对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照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照林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胡照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纪委审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照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五届东坡区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眉山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东坡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清风扬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