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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营商环境,眉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相关制度》(眉市医保发〔2020〕2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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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包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医保参保人员。
信用积分按自然年度设置基准分100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计分扣分,年度所得信用积分评定当年的信用等级,共分为五级十等: 95—100分为A级一等 90—94分为A级二等 85—89分为B级一等 80—84分为B级二等 75—79分为C级一等 70—74分为C级二等 65—79分为D级一等 60—64分为D级二等 50—59分为E级一等 49分及以下为E级二等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围绕医保管理规范程度、违规违约金额、频次、社会影响度等因素,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扫码查看具体指标)
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主要围绕医保管理规范程度、提供医保服务行为、违规违约金额、频次、社会满意度测评等因素,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扫码查看具体指标)
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围绕冒名、虚假、欺骗等手段报销医保基金金额、频次以及违反医保就医管理规定、恶意医闹等,设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扫码查看具体指标)
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年满一年后,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或行政处理、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方可对信用等级进行修复。
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提前预付医保基金、100%拨付预留质量保证金、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等。
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可以通报表扬、优先纳入专家库或专家储备库、优先安排医保考察学习等。
医保参保人可以在次年住院减少预算费用的个人垫付比例,连续多年名列守信红名单的垫付比例越低。
定点医疗机构将被约谈或警告、限期整改、下调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比例、次年重点监督检查,甚至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不予拨付预留质量保证金。
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将被约谈或警告、暂停医保医师或医保护士服务协议。
医保参保人将在次年住院提高预算费用的个人垫付比例或个人全额垫付、下调参保人员报销比例、甚至不予报销和暂停划拨城镇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医保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眉山),评价结果及奖惩情况将向社会公告并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对严重失信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公职人员将依法依纪予以法纪或组织处理。
所以,请全市医保信用主体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时刻树立诚信意识,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医疗卫生营商环境
本文转载自「眉山智慧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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