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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群众投诉举报,有人在用面包车拉汽油在五湖四海附近进行销售,彭山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发现当事人左某面包车上用塑料桶存放了6桶约325升汽油,当事人承认该批汽油为自己所有,用于销售。
经核查,左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面包车也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开具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并对现场汽油进行了查封扣押。随后,彭山区应急管理局积极同司法部门对接,召开联席会议,彭山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左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据悉,“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坚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严格和加强行刑衔接,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
来源:彭山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