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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0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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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如果开发商如此巧取豪夺、盆钵满盈后便收手的话,大部分业主也许就作壁上观。偏偏开发商欲睿难填,还要留个“前期物业”来抽丝剥茧。
抽丝剥茧存来是个精细活,偏偏“前期物业”又是个迫不及待的手法,终于让一些小区的业主睁开了眼睛!
世上有个规律,凡事不能做过了。
在一部分小区,醒来后的业主,点燃了那支存来沉睡的“炮仗”,一经燃放一阵眼花练乱。直炸得开发商头痛欲裂!直炸得业主们酣畅淋漓!
郑州的恒通新城小区历时四年17场官司,30份裁决文书,从开发商手中夺回来的“公共所有"累计7426万元,户均81万元。
哈尔滨的四季方洲:历时四年,打了24场官司,追讨的实物和货币9274万元,户均82.8万元。
开发商曾经设立的壁垒,在“有关部门”的呵护下看上去是水泼不进,固若金汤,一旦被业主识破,其实破绽百出,实则一触即溃。
当然,能够虎口夺食、物归原主,绝没有那么轻松,有剑拨鸳张的,有腥风血雨的,就是没有心平气和和一蹴而就的。
一般而言,在小区红线内,一些公业设备、公共设施、公摊的面积部分,包格物业用房均属于全体业主,基本上没什么争议。
通常纠缠不清、互不相让的是按国家要求配套的会所、业主活动中心、幼儿园、游泳池和地下车位等,开发商方应该或者基本上拿不出上述物业的不动产证,一旦牵涉到地下车位,就搬出《人民防空法》里的“谁投资,谁受益”法条,一些法院,一些法官还真的以此判决,认为是开发商花钱建的,自然是开发商投资的。
孰不知,对这些的实际埋单者,从来都是全体业主。曾碰到一个奇案:一开发商无钱支付建筑商,一法院竞将一小区2/3的地下车库判给了建筑商。结果业主不能停,建筑高也没车停,那小区车满为患、车位却空着。
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已有24个年头,可以说一直在渐依渐行,渐行渐依中往前推进,也可以说日益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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