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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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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民法典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为依据,就地方立法中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用作为业主参选业委会的规定作出审查意见。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性指引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参选条件。如果有违法建筑造成小区业主不交纳费用不在此列,地方性法规规定必须交纳是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权益,是根据立法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依据不宜对业委会参选资格作出限制。来源:法制日报、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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