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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变更车道,是最常见的道路交通陋习,虽然由此引发的惨痛事故有很多,仍挡不住驾驶员随意变道的“自由心态”。10月20日,在青神县辖区就发生了一起由于驾驶员变更车道太随意引发的两车碰撞交通事故。 10月20日14时12分许,王某某驾驶川ZXZ2**号一辆小型客车(搭载刘某某),沿岷东大道向青神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岷东大道高台场路口路段时,在超越前方车辆后,立即连续变道,结果与后方行驶来的一辆轻型货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乘坐人刘某某受伤。 交警认定: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发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画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眉山公安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