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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获悉,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含中医)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市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1年第二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81项,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通知》规定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做到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明确执行日期自2022年1月25日0时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公立医疗机构报送项目试行期的执行情况、运行成本等资料,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审核评估后再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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