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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东坡区公安分局思蒙派出所对辖区64家废旧收购企业开展集中检查。 其中,41家企业虽取得了废旧收购营业执照,但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此行为违反了《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目前,相关企业负责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废钢铁:废锅勺、废炉具、废炊具、废缝纫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废农用工具:废镰刀、废锄头、废镐、废锹、废犁铧、废水车及零件、报废的小型农用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废人力车及其废零件等。(三)废有色金属:报废的有色金属生活用品:铜、铅、锌、锡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炉、蜡台等;废牙膏皮、有色金属的废药管等。《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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