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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2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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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看车载视频并询问当班驾驶员了解到,反映人携带轮椅从后门上车时,驾驶员误以为是手推轮椅,反映人上车后,驾驶员询问了解到反映人携带的是电动轮椅。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公布<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交运规〔2021〕2号)第二条“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第5项规定:标识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数量不超过5块,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驾驶员出于安全因素考虑,给反映人耐心解释:携带电动车是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全程态度良好,并非故意刁难。但驾驶员存在针对特殊群体乘车时处理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不好的乘车体验,我司深表歉意。接下来,我司将加强对全体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特殊群体携带的电动轮椅可以乘坐公交车。感谢您对眉山公交的关心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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