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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净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丹棱城区对货运车辆、工程车辆、黄标车禁止和限制通行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配送,放宽限制、便利通行,放管并重、规范高效。城区G351线——齐乐大道——十三路——丹棱大道构成的封闭区域内所有道路。 (一)货运车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形拖拉机(农用车)。 (二)工程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挖掘机、装载机、吊车等专项作业车。 (三)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一)每日23:00至次日7:00,允许配送货车进入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其余时段不得通行。城市配送货车是指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 (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配送货车允许在每日8:30至10:30、14:30至16:30进入城区禁止通行区域配送货物(以上时段不需办理入城证)。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禁行车辆和在限行时段内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按以下规定办理《入城证》。 (一)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应当提前到目的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二)涉及工程建设的所有商砼、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需依次报经住建、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持上述部门批准证明到目的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入城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三)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黄标车的入城申请不予受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丹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