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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批复明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批复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小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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