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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安全常识 可总有些漠视法律的驾驶人 前车之鉴就摆在眼前 仍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魏某亲眼目睹好友二次酒驾被拘 时隔半个月当初搭乘摩托车的魏某 又驾驶同一辆无牌摩托车酒驾被查获 2024年4月24日,驾驶人何某某与好友魏某一起聚餐后,何某某驾驶一辆蓝色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魏某行驶至书院路一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驾驶人何某某进一步核查后,发现本次属于饮酒后再次驾驶机动车,民警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3天,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搭乘摩托车的魏某全程目睹了好友被查全过程,魏某非但没从中吸取教训,反而从乘车人变成了当事人。2024年05月07日,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书院路一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当初的乘车人魏某无证驾驶同一辆蓝色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 70.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仁寿公安交警
爱上海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 整治酒驾醉驾行动 爱上海也在持续进行中......
跟仁寿公安交警蜀黍来 复习一下 这些关于酒驾的“雷区” 一定要避开!
酒后找了代驾, 担心代驾找不到停车位, 于是自己先把车挪出停车场, 认为在停车场里挪车不算酒驾 饮酒后 不管是在停车场内还是道路上 只要将车点火起步 就极有可能构成酒驾或醉驾 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由此可见 饮酒后不管是在车道上开车 还是在停车场挪车 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驶 均可被认定为酒驾 哪怕只是酒后挪车一米! 前一天喝的酒过了一夜, 为什么还会被查出酒驾, 甚至是醉驾? 是否存在所谓“安全饮酒量”?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率是有限度的,根据人体代谢规律,短时间内没有将这些酒精有效地代谢掉,从而造成第二天上午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超过法定阈值的情况。 划重点! 酒后驾车 不能以驾驶人的自我感觉 作为评判标准 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 而是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和 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一定要重视起来!
如果第二天要开车,前一天应该避免大量饮酒,并且预留充分的代谢时间; 如果前一天娱乐活动时间较长,导致休息时间不足,第二天应避免开车,因为酒精对产生疲劳有促进作用,无法保证开车时的状态; 另外要注意 酒精的代谢受多重因素影响 饮酒人个体差异、饮酒量和酒的种类等 都可能对血液中的酒精阈值和代谢 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 切莫轻信所谓“安全饮酒量”
自己或是身边经常有酒局 需要应酬的朋友 这个“雷区”必须警惕起来了! 当身边有人意图酒驾时 作为同行人一定记得监督劝阻 不要觉得事不关己! 酒驾被查不只是当事人的事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同桌的人也要被追责
▼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喝酒不开车!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让自己身陷囹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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