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海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查看: 21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眉山] 眉山公安交警发布8月“五大曝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9

主题

264

帖子

403

消费券

眉山熟客

威望
3 点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楼主| 发表于 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四川眉山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深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眉山公安交警发布8月“五大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遵章守法,平安出行。





事故多发路段





眉山市青神县乐青路1.4公里至3.4公里处为事故多发路段。





高风险运输企业



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2024年8月16日,川ZBB845轿车行驶至眉山市G351国道与芙蓉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



01





2024年8月9日,喻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眉山市仁寿县青岗乡珠赵路8公里(赵家坝小桥)处会车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后轮打滑与王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喻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喻某某违反了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王某某违反了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经过弯道时,未鸣笛)的违法行为,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雨天行车务必牢记控制车速,保持车距,打开灯光,谨慎行车。



02






2024年8月14日,岳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三苏大道与长安北街交叉路口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岳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当事人岳某通过路口未按指示灯通行(闯红灯)、王某在路口闯黄灯,当事人岳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次要责任。民警提醒,莫为争分夺秒丢了安全。


交警提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本帖点赞记录
点赞给态度,登录/注册 就能点赞
hjg35 4 小时前 威望 +2
来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28-38199655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找客服官方微信

Archiver||小黑屋|爱上海网 ( )

GMT+8, 2024-8-27 20:07

Powered by X3.4

© 2001-2017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